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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7-3-21
【法律文号】: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87-5-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已失效)
【字体:  
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

      (三)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劳动保护工程技术措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监督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督促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监督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对有关产品的性能进行鉴定;
      (六)根据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测;
      (七)对事故隐患严重或劳动条件恶劣而又未积极进行整改的企业,发出《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责成限期改进;
      (八)组织和参加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参加职业病的调查,通报伤亡事故、职业病情况,监督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对因生产设施陈旧、失修、缺乏最低限度劳动保护条件,职工安全、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企业,督促有关部门拟订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更新、改造;
       (十)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赠有责任的人员,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   在劳动卫生监察方面,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负责对企业的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及其组织管理进行监察。
      第八条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等问题进行调查时,可委托有关高等院校和卫生、科研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企业进行必要的科学分析和鉴定。
      第九条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应支持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劳动保护机构的工作,并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第三章   劳动保护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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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2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进行2002年春节慰问补助的通知
·关于2001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部分年龄大、退休早、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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