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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1-28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0]3号 【执行日期】:2000-1-28
劳动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0]3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下大力气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落实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妥善安置大龄下岗职工的办法和措施。坚持实行城乡统筹,继续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三)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指导和推动东部沿海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安置再就业,转向享受失业保险,并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试点。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和有效运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重点做好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会化的服务网络和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联合、集团化、建立综合基地等方式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办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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