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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1-17
【法律文号】:劳社厅发[2000]3号 【执行日期】:2000-1-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0]3号
【字体:  
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配合做好城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动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现将《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当前,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在协助政府做好就地就近转移的同时,处理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问题。要按照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简称流动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再就业任务重的大中城市,要综合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合理调控外来农村劳动力规模,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应统筹安排好城乡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开展城市统筹就业工作。中西部地区要加速培育和发展工域性劳动力市场,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安置与有序流动结合起来。把组织外出就业与鼓励回乡创业结合起来。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量大的地区,要开展重点监控工作,搞好信息监测和流量调控。
  劳动力输入、输出地区应统筹安排全年农村培训就业工作任务。每年1—4月,重点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春运安全顺畅。每年5—12月,重点做好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二、建立流动就业信息预测预报制度
  要加强流动就业信息预测。劳动力输入、输出地区要开展外来农村劳动力需求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外出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建立常规化的流动就业信息预报制度,做好全年、半年和春节后3个月内的农村劳动力需求或外出信息的预测和预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本省就业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就业信息库,并统一和规范流动就业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同时,按照流动就业信息预测预报的要求,定期向劳动保障部上报流动就业分析和预测信息。要充分发挥跨地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在跨省信息交流中的作用。
  三、提高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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