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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1-20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2000]8号 【执行日期】:2000-1-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0]8号
【字体:  
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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