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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3-2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2000]28号 【执行日期】:2000-3-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0]28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是统计汇总方式的重要改革,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从实施情况看,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非常重视,报送数据准确、及时,但也有少数地区对直报工作重视不够,回收率低,报送不够及时,影响了全国直报数据的质量。为进一步做好2000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促调查城市做好直报工作。各调查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抽取直报企业,组织并督促被抽取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调查城市(或区、县,下同)由我部抽取,直报企业由调查城市负责抽取,每个调查城市抽取25个企业(见附件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由劳动保障局按照指定的调查区、县,直接抽取直报企业。请各调查城市将直报企业名单报送我部备案,已抽取的直报企业年内一般不变动。
  三、直报企业要按照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见附件2)填写,并直接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25日之前。边远地区以传真的方式报送。为提高直报的回收率,我部每季度将直报统计表及专用信封统一寄到调查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分发给直报企业。
  直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部统计调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王玉斌、柴海山、宋京燕
  联系电话:(010)84202471、84201670、84202274
  传真电话:(010)84223483、84201471、84223393
  邮件信箱:ghs@mail.molss.gov.cn;
  mingruifeng@mail.molss.gov.cn

  

  

  

  
  附件1:
  2000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季度直报样本
  分布和抽样方法
  一、样本分布
  省(区、市)        选取地区数          样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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