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精神,结合测绘系统测绘队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测绘队工作人员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三)。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测绘队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相应提高。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23元(含见习岗位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39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62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79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0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1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77元。
附表一:
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高级工程师
453
485
517
549
581
627
673
719
765
811
857
903
949
995
1041
工程师
367
390
413
436
470
504
538
572
606
640
674
708
742
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