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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0-1-19
【法律文号】:人发[2000]8号 【执行日期】:2000-1-19
人事部海关总署
人发[2000]8号
【字体:  
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海关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海关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人事部、海关总署决定组织北京等41个海关(以下简称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海关系统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确保进入海关系统公务员的素质。
  二、组织分工
  这次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含海关直属院校、公安部直属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范围,由人事部、海关总署统一下达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确定录用标准;人事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并命题制卷;各招考海关负责组织报名、笔试考务和面试工作;人事部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录用计划
  列入本次招考的有广东分署、北京海关等41个海关单位,计划录用2553人,各海关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2000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符合当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其中,报考海关缉私警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报名办法和日期
  海关总署在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南宁海关设置九个报名点,报名者可就近直接到报名点海关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海关的一个职位。
  上述报名点同时作为人事部、海关总署设置的笔试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日期为2000年1月25日至26日。
  六、录用考试和时间
  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个部分。由人事部统一确定考试内容,统一命题和制卷。人事部、海关总署组织力量,统一阅卷并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范围以《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教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999年版,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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