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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6-9-20
【法律文号】:劳就司字[1996]41号 【执行日期】:1996-10-1
劳动部
劳就司字[1996]41号
【字体:  
关于建立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制度的函

  广东、广西、湖北、湖南、贵州、四川、江西、安徽、河南、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陕西、山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规范化的建设,掌握分析网上数据,督促检查各中心和省级站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要求,决定建立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信息监测分析制度。现就监测工作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监测时间
  1996年10月开始执行,每月监测一次,9月底开始试行。
  二、监测范围
  华南、华东、华北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中心和各省级信息站。
  三、监测内容及说明
  监测内容为劳动部职业介绍软件系统中的11张统计报表(表名见附件一)。按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登记日期进行统计,每月截止到统计上报时为止。第1、2、4、5、7、9统计表,三大网中心和各省级信息站均按〈本地〉的〈当前信息〉进行统计。第11张表均按〈本地信息进行统计(其中〈本地〉〈当前信息〉〈省内各市〉〈各省〉均为软件系统中统计报表的选择项)。
  统计结果存放于职业介绍软件的stasum子目录下(上报统计表的文件名见附件二)。
  四、三大网络中心和省级站应做工作
  1.9月底三大网络中心和各省级站上报一次监测内容。
  2.今后上报监测内容时间统一为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五、上报方式
  各地可直接利用现有的联网通讯功能将上报内容报送于劳动部计算机网上。
  联网电话:010-64219310,64221315,64221316
  服务器名:market
  访问服务器名:access-server
  用户名:各省市名称汉语拼音缩写(见附件三)
  六、统计汇总和信息反馈
  部信息中心将为三大网的监测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并定期将汇总信息反馈三大网络中心和各省级信息站。请三大网络中心和各省级站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所需信息。监测结果将作为我部评估一九九六年三大网络中心和各省级站工作的依据。
  联系人:劳动部信息中心  王娅忻
  电话:010-6427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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