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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0-7-29
【法律文号】:国管房地字[2000]147号 【执行日期】:2000-7-29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房地字[2000]147号
【字体:  
关于申报2000年住房补贴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后机关职工的住房问题,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的办法解决。为了做好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我们拟定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2000年申请购房的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2000年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四),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0年8月30日。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为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经费归口国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住房补贴的申报按照《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别住房面积标准等对无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进行认定;职级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
  四、住房补贴计算标准,按照《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住房补贴的工作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准公布、汇总上报国管局统一向财政部申领资金后进行发放或购房支付。
  六、由于预算内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建设资金已划转为住房补贴。因此,从2000年起不再安排住宅建设投资。
  房改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房改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上报内容真实、准确,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张附件申请表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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