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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7-1-30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7]27号 【执行日期】:1997-1-30
劳动部
劳部发[1997]27号
【字体:  
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六、劳动部负责对各试点地区的工资指导线进行审核和提出意见,并对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试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劳动部当年全国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工资指导线,送劳动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批准,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颁布,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试点地区所属各地不再另行制定工资指导线。
  七、工资指导线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应于次年3年底前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八、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及时调控。
  附件1
  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
  (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方法之一)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需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的支持。本模型将计量经济学方法和对有关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定性分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意图,测算合理的工资增长率,以指导工资的适度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模型相关变量的选择
  在影响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各有关因素中,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对工资增长影响最为直接,可将其作为工资增长模型中的解释变量。考虑到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阶段和模型对变量样本数量的要求,可选择样本区间为最近十年,如1986-1996年。
  二、数学模型的建立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用回归分析方法,确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之间的定量关系。将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作为解释变量,用线性回归方法初步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学模型:
  W=a×L+b×P+c
  式中
  W--全部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即工资指导线水平基准线测算值
  L--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
  P--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
   a、b--系数。
  用线性规划方法求出a、b两个系数及常数c,建立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线性回归方程。
  应对回归方程进行统计检验,即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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