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0-12-7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0]25号 【执行日期】:2001-1-1
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社部发[2000]25号
【字体:  
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历史功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了关怀和照顾。近年来,部分两航起义人员由于退休时间早,退休待遇偏低,影响了晚年生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适当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退休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渠道解决,属于企业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在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解决。
  解决好两航起义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
·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