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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劳动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0]67号)精神,现就我区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从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1234610”工作思路的高度,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把握和处理好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工作的力度,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特别是要增加广东的劳务输出,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为我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便利条件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健全乡镇劳动服务机构,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乡镇一级劳动服务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组织劳务输出最基层的工作机构,各地在加强劳动机构建设时,尤其要注意督促、帮助、指导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及劳务输出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为广大农民办事,办好事。被确立为全国、全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点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监测示范作用,及时掌握和提供基层劳动力资源及流动就业等情况,为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开展劳务输出提供准确的决策资料。要加强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我厅关于开展劳动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劳动保障政策,了解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实干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二)用典型引路,认真搞好劳务输出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1234610” 工作思路及劳务输出的有关政策、规定,广泛宣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外出务工和务工回乡创业、劳动致富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积极参加劳务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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