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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2-26
【法律文号】:人办发[2001]12号 【执行日期】:2001-2-26
人事部办公厅
人办发[2001]12号
【字体:  
关于2001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0]75号)精神,为做好2001年下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考生复习备考,现将《2001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原定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即由2001年9月22日、23日、24日调整至9月21日、22日、23日进行。请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做好相应准备。
  三、符合《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第五条 规定并参加了200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其考试成绩在2001年有效,有关人员可继续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
  四、按照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根据《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规定,自2001年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或以前举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相应级别考试中,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合格证须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方可取得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六、请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职称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紧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01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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