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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2000-1-20
【法律文号】:桂政劳险字[2000]9号 【执行日期】:2000-1-1
广西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险字[2000]9号
【字体:  
关于生育保险基金、补充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新旧会计科目年度结转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保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桂政劳险字[2000]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劳险字[2000]8号)的规定,我区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核算办法,旧的核算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新旧核算办法有关科目年度结转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99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会计业务,按原核算办法进行会议核算,编制12月份的会计报表,并按原核算办法进行年终结转,编制1999年决算报表。根据新的会计核算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设置新的会计帐户,按照新旧核算办法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将1999年度决算后有关帐户的年末余额结转到2000年新帐户的期初数。
       二、帐户结转
       1、货币资金的结转
       原核算办法中的生育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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