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学校: 为了做好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我区从2000年7月1日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西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维护毕业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就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毕业生证书分为《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两种,自2000年7月1日起启用,届时,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一律停止核发。 二、证书由各技工学校统一向我厅订购,属高级技工学校的订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其余技校订购《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三、证书内页的右面为空白,需要填写内容的汉字、数字、日期届时一律用电脑打印(具体格式见附件1、2),字体一律采用宋体小二号。证书的发证日期按我厅审核批准办理证书的日期填写。 四、证书的编号由我厅统一编排,按《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编码方案》(见 附件3)办理。 五、我厅核发毕业证书时,技工学校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经自治区技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原件)一份。 2、报我厅备案的《技工学校证书登记表》(表样见附件4)一份。 3、必要时,还要有由地、市劳动局出具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证明一份。 上述材料核对无误后,由我厅在证书照片右下角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专用钢印,证书方有效。 六、证书的管理。如证书存在质量问题或填写错误,须交回我厅集中销毁。各技校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非法印制、使用假、伪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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