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劳动局,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区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培训就业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生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使我区技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以确保技工学校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辖区内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我区技工学校毕业生所学的工种(专业)有相关国家职业标准、部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或部颁技术等级标准的,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条 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时间: 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时间原则定在毕业学年上学期开学后的第二至三个月,即每年的10-11个月(春季招生的则在每年的3…4月)。具体是: 学制为3年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后第5学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学制为2年半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后第4学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学制为2年的技工学校,可在入学后第3学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学制为1年半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后第2学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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