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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29
【法律文号】:桂劳社培就字[2000]22号 【执行日期】:2000-9-29
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培就字[2000]22号
【字体:  
关于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7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的要求,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证书的的人员中录用。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为《规定》中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的工种。为使我区技工学校及各类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营销、公关文秘等专业的毕业生毕业时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共设三个职业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二、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的形式。推销员等三个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考试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全部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秘书分为普通秘书和涉外秘书,参加涉外秘书考核的需加考一门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
       四、证书的颁发。考试合格者发给印有劳动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鉴及加贴“国家题库命题鉴定合格”证签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推销员、秘书职业资格鉴定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上半年一般在5月份左右进行,下半年在11月份左右进行,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我厅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劳动保障部通知,今年下半年推销员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秘书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公关员考试时间为12月3日。
       六、报名工作。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考试的报名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各地、市劳动局负责,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驻邕区直技工学校及驻邕区直各类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的报名工作。有关报考学校将本校参加推销员、秘书、公关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表按报名工作的管理权限报给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考生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性。各地、市劳动局将本地区参加考试的人数汇总后,将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于考试前25天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报名截止时间为考试前的一个月。考务组织工作由负责报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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