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 自今年3月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我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监督电话以来,我厅接到了不少投诉、咨询电话和信函。其中在国有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离岗人员,反映所在企业不予办理“离岗退养”(即内退)手续、当地劳动部门也不同意其进中心的“两不管”问题比较突出。这部分人员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反映比较强烈,应引进我们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对本地区出现的上述问题,要在认真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对国有企业离岗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符合“离岗退养”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的,企业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确因企业困难而无能力支付生活费,且尚未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的,应按有关程序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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