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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劳动局,中、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确保社会稳定,全面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的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统计指标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5号,7月21日我厅桂劳社字[2000]125号予以转发)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决定将调整后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情况月报表(见附件见表、见表、见表)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8月份开始,新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月报表”(即劳社统就临1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与社会保险费代缴情况月报表”(即劳社统就临2表),报关我厅的时间为当月28日前。原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情况月报表”(综合表一、二或基层表)予以取消,不再填报。 二、从今年第3季度开始,新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及新减员情况季报表”(即劳社统就临3表),报送我厅的时间为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 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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