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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播电视部 【颁布日期】:1984-2-15
【法律文号】:(84)广干发干字第65号 【执行日期】:1984-2-15
广播电视部
(84)广干发干字第65号
【字体:  
关于播音员、值机员工作岗位问题的复函

  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
  最近,一些省、自治区及市、县广播电视厅、局来电复函,询问播音员、值机员等是否属于干部岗位,在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中,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工人”是否可以转干。现答复如下: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县(市)广播站的播音员属于干部岗位。在播音员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凡符合转干规定和转干条件的,应予办理转干手续。
  二、 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站及发射台的值机员、录音员等,在一九八Ο年以前定为干部岗位。一九八Ο年中央广播事业局中广发干字432号文,将这些岗位改为工人岗位,再补充人员均属工人,实行学徒制,对当时在职的值机员、录音员,一般只将技术十六级(行政二十五级)以下的改为技工级,明确为工人,技术十五级以上的没有改为工人,仍然按干部管理,也有一些省、市广播局没有执行这一文件,均未改为工人,鉴于以上情况,在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我们意见:1、没有执行中广发干字432号文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站的值机员、录音员等应定为干部岗位,在这些岗位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凡符合转干规定和条件的应予转干。2、已执行中广发干字432号文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站的值机员、录音员等,可定为“可工可干”岗位。一九八Ο年改为工人的,一般不予转干;未改为工人级别的应承认其为干部,其中“以工代干”人员,可按规定办理转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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