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一年起,我已通过统一招考的办法,增派出国研究生。有关他们出国后的生活待遇问题,现作如下规定: 一、 凡国家计划统一招考的出国研究生以及由各部门自行选派的出国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其国内原享受的人民助学金或工资等待遇,自离开国境的下一个月起一律停发,不计工龄。他们在国外的学习生活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 考虑到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在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前业已出国的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已由原单位发给其国内工资者,不再变动。 按教育部(80)教外字950号文选拔的一百四十九名出国预备研究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和工龄问题,仍按教育部(82)教外选字275号文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