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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工资局 【颁布日期】:1983-5-16
【法律文号】:劳人薪函(1983)75号 【执行日期】:1983-5-16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
劳人薪函(1983)75号
【字体:  
给教育部计划司的复函

  教育部计划司:
  你司四月三十日函收悉。关于一九五五年选拔的留学生,因国际形势变化未被派出国,分配到国内高等院校学习,他们入留苏预备部学习的时间如何对待问题。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在这次调资工作中,对他们在留苏预备部学习外语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大学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为实际学习年限,与补习一年外语后出国的高等学校留学生同等对待,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升两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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