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7-28
【法律文号】:桂劳社字[2000]139号 【执行日期】:2000-8-1
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字[2000]139号
【字体: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非政府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实施与劳动档案关系保管及转接、出国政审等相关业务的收费。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审批证卡等收费不执行本办法。
       五、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对持有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下岗证》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免交求职登记费,应聘报告费、职业介绍成功录用费。
       六、各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说明详见附件2。
       七、各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接受价格、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八、本办法规定的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幅,各地、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九、本办法从2000年8月1日起试行二年,过去有关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含各地出台的)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见表
       附件2: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说明
       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说明
       一、职业介绍服务
       1、求职登记费:指求职人员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并委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帮助介绍,推荐工作收取的费用。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废止《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就业训练招生劳务中介广告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申加强就业训练招生和劳务中介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