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5-6-12
【法律文号】:劳人薪[1985]20号 【执行日期】:1985-7-1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劳动人事部
劳人薪[1985]20号
【字体:  
印发《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现将《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的具体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现对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的若干问题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 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
  (一) 现在执行十一类工资区制度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工资制度改革时,先将现行四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提高到现行五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尔后再套改新规定的五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标准。
  (二) 对于现在四、五类工资区工作,仍执行五类以上工资区工资标准的职工(含由六类以上工资区调到五类以下工资区仍保持六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职工),这次也按五类工资区同等级的工资标准套改新规定的五类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标准,其原工资高于现行五类工资区工资的标准的部分不予保留。
  在六类和六类以上工资区中,仍执行本类区以上工资区现行工资标准的职工,在套改新工资标准时,其原工资高于本类区现行工资标准的部分也按此办法处理。
  (三) 现在四类工资区中执行非十一类工资区制度的事业单位,其现行工资标准低于或相当于国家机关四类工资区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可以在增加工资的幅度不超过2.75%的原则下,先提高到本部门相当国家机关五类工资区的现行工资标准,尔后再套改新规定的本部门相当国家机关五类工资区的新工资标准。
  (四) 现在四类工资区的企业单位,其工资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
  1. 凡现行的工资区类别制度与国家机关十一类工资区一致的企业,以及企业中执行国家机关、文教、科研、卫生等部门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改按五类工资区同类人员现行的工资标准执行。
  邮电企业的生产人员、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勤杂人员和煤炭工业企业职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的工资类区别制度与国家机关十一类工资区大体相同,也可由四类工资区现行的工资标准改按五类工资区现行的工资标准执行。
  2. 凡现在国家机关四类工资区,实行的工资区类别制度与国家机关十一类工资区类别制度不一致的企业,其中轻工业、农业的一级工资标准在31元以下的,重工业的一级工资标准在32元和32元以下的,都按照加工资2.75%的幅度调整工资标准。二级以上各级工资标准均按一级工资标准增加的幅度相应增加,最高与最低的倍数以及级差系数均不变动。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
·关于做好2006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