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美 = 基期美元× 报告期利
新增效益工资 税增加额 税工资含量
报告期利税 = 基期利税× (1+ 报告期利税
工资含量 工资含量 工资含量浮动系数)
基期利税 = 基期工 ÷ 基期利税×40%
工资含量 资总额
基期出口收汇是指企业上年实际出口收汇数、剔除石油出口收汇和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其他十四种出口商品(详见附表三)不可比因素(计算报告期出口收汇,基期利税和报告期利税时口径亦同)。
报告期出口收汇增加额是指企业报告期实际出口收汇较基期增加数。
基期利税是指企业上年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报告期利税增加额是指企业报告期实现的利润和税较基期增加数。
基期工资总额是指以企业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工资总额为基础,增减按国家有关统一规定应予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后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
(二) 报告期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浮动系数和利税工资含量浮动系数的确定:
以企业报告期出口收汇和利税分别较基期出口收汇和利税增加多少来确定报告期美元工资含量浮动系数和利税工资含量浮动系数。报告期出口收汇和利税增加额分别划分十四个档次,其对应的浮动系数分别也是十四个档次。出口收汇和利税增加额越大,其浮动系数越高,反之则越低(详见附表一),
(三) 报告期机电产品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浮动系数的确定:
为鼓励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在执行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浮动系数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以报告期机电产品出口收汇较基期出口收汇增加额计算的工资浮动系数。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