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工人岗位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三大类,共二十三级。其中,一至六级对应初级工,七至十三级对应中级工,十四至十八级对应高级工,十七至二十一级对应技师,二十一至二十三级对应高级技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技术工人各岗位(工种)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技能工资等级的起止点),由企业在部分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划定。 非技术工人岗位(指普通工、熟练工等)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最高可延伸到中级技工的技能工资档次内。 2.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工资。分为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共三十三级。止点工资等级三十三级,适用于企业规模很大、工作责任繁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厂长(经理)。其余大中型化工企业厂长止点工资等级应低于三十三级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止点工资等级,以略低于各类管理人员正职为原则,各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资等级线,均由企业自行划定。 (二) 岗位(职务)工资。是根据岗位劳动评价,合理划分岗位的劳动差别而确定的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应随职工岗位(职务)的变化而调整。 1. 化工企业的岗位劳动评价包括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个要素。岗位劳动评价以企业为主,行业提出指导意见,供企业参考。化工企业具体的岗位(职务)类别,行业不作统一划分,由企业根据岗位的相对价值和从有利于组织生产出发,自行划分。 2. 在一定的岗位工资总量前提下,岗位类别多,岗位之间工资差距小;岗位类别少,岗位之间工资差距大。化工企业工人岗位类别数,一般不宜少于五类,最多十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类别,按职务或职位划分,岗位类别数一般不宜少于七类,最多十四类。 3. 化工行业为特殊劳动条件而建立的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包括在岗位工资单元内,当前试点中,职工岗位工资可按岗位劳动评价的岗位类别,附加该岗位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来处理。 4. 岗位(职务)工资是实行一岗一薪制,还是实行一岗多薪制,由企业自行规定。不论一岗一薪或一岗多薪,都要贯彻岗变薪变的原则。一岗多薪制要建立其相应的运行机制,并避免与技能工资的运行相混淆或重复。 (三) 化工企业除基本工资单元外,应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和实际需要设置辅助工资单元。辅助工资是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本工资以外,以各种形式发给职工的其他工资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