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七月三十一日(61)劳薪字第411号函悉。所提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现答复如下: 二、关于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凡是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去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应算为工龄。但对本人申请,组织同意投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不应计算为工龄。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另工作以后,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的问题。我们认为计算工龄的主要根据应是以工资收入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而技工学校学习与企业中的学徒不同,技工学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虽然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也是属于实习性质的,而企业中的学徒已是企业在册职工,主要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中学习技术;技工学校的学生是领取助学金,而学徒的生活补助则带有劳动报酬性质,是从工资基金开支的;同时考虑到技工学校学生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关系,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其在校学习期间也不应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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