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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报粮食保化工种确定为特殊工种的函》(桂粮函[200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对新增的提前退休工种,须逐级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职工退休条件办理提前退休。企业可视具体情况作为企业内部离岗退养处理,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予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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