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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 【颁布日期】:1977-11-25
【法律文号】:(77)教计字477号 【执行日期】:1977-11-25
教育部
(77)教计字477号
【字体:  
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摘录)

  广东省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问题,仍照国务院……(国文办字377号)的第二条 ,即“各级学校的教师、职员和工人,解放后在两个以上私立或民办学校的连续工作时间,凡是经过一定手续调动的,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人事局(57)国人事字第909号和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务院人事局人事字第431号文件均不能作为计算民办教师工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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