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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没有资金划拨能力的国有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中非统筹项目的津、补贴可否停发的请示》(柳政劳函字[200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关于“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的规定, 对于没有资金划拨能力的国有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中非统筹项目内的津、补贴,企业可以停发,社保机构不能从基金中列支。但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要在停发过程中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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