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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颁布日期】:1984-11-17
【法律文号】:组通字[1984]31号 【执行日期】:1984-11-17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组通字[1984]31号
【字体:  
关于确定原杨虎城部三十八军指战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政治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原杨虎城部三十八军是我党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典范。虽然形式上是国民党的编制,但实际上三十八军地下党组织是按照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造、建设部队的,广大指战员同日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
  现对原三十八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原三十八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凡符合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11号文件办理。
  二、“七·七”事变爆发后,凡随部队参加了对日作战并经过山西碛口“新作风整训运动”,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五日算起;“新作风整训运动”后参加部队的,入伍后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从其参加部队之日算起。
  三、凡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直接接受我党交给的任务,参加我党领导的军事斗争、政治斗争,并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另革命工作时间可从一九三六年十二月算起。
  四、在晋东南八路军“军政训练班”受训毕业,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一九三八年二月算起。
  五、参加由原三十八军地下工委主办的教导队(第一期至第五期)和第四集团军学生队(第一、二期)的学员,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学之日算起。
  六、受我党组织派遣到各地建立地下据点,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七、抗日战争时期的原杨虎城九十六军指战员,凡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经原地下党领导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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