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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劳动局: 你局2000年12月4日来函《关于在“四清工作队”中工作过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自治区劳动局《关于在“四清工作队”中吸收的工人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计算问题的答复》(桂劳险字[1982]52号)关于“但中断工作后又参加工作的工人,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的规定,你局报告中所提人员因“四清”工作结束后,不是直接从“四清工作队”中招为固定工的,因而原在“四清工作队”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只能从新参加工作之日起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确定其参加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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