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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 【颁布日期】:1980-11-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80-11-20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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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单科生学完所学单科课程,并取得各单科规定的学分,可按上述手续发给单科结业证书。凡通过单科学习方式,陆续学完所学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各单科结业证书者,可持各单科结业证书和该生所在单位对其操行、身体情况鉴定的证明,向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或分校)申请领取毕业证书。工作站(或分校)应认真核实情况,报省、市、自治区电大批准,发给毕业证书。
  三、转学、休学、退学
  1、全科生一般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必须具备下述条件:调入单位允许其脱产学习,并同意承担其全部学习费用;调入地区或单位的教学班同意接受其插班学习,手续完备,并经电大工作站(或分校)批准、方准转学。
  单科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者,必须持原教学班上一级电大工作站(或分校)的转学证明,和调入单位同意其学习的证明,向调入地区电大工作站(或分校)提出转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学入学手续。调入地区电大工作站(或分校)应报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备案。
  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经单位同意,由教学班报经电大工作站(或分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学生复学,应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同意,教学班同意接受,并经工作站(或分校)批准,方可复学。学生休学、复学情况,工作站(或分校)应报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备案。
  3、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请退学者,经原单位同意,由教学班报经工作站(或分校)批准方可退学。退学学生不能复学。学生退学情况,工作站(或分校)应报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备案。
  4、在册全脱产学生,在每个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中三科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应退学;两科不及格者,予以补考后仍两科不及格,应退学;累计有三科必修课不及格,应退学。应退学者,经单位同意,也可改为单科学习。
  四、纪律和考勤
  1、广播电视大学的学生,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革命纪律。
  2、广播电视大学的学生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锻炼身体。
  3、学生在教室内,不允许抽烟和大声喧哗,要保证教学班良好学习秩序。
  4、在册学生应按时收看收听电大的讲课,按照参加实验课等教学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均为旷课。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课,要履行请假手续。7天以内由教学班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由主管教学班的领导单位批准。无故不请假或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请事假和旷课的学生要通知原单位、并由原单位按其考勤和扣工资制度办理。旷课累计时数超过省、市、自治区电大规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五、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优秀学生,由教学班评议,取得学生所在单位同意,报工作站(或分校)批准,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应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应征得学生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教学班报工作站(或分校)批准,工作站(或分校)报省、市、自治区电大备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应由教学班提出报告(并附学生所在单位的意见),工作站(或分校)提出意见,报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批准。
  给予学生处分,应经全班学生讨论,本人参加会议,充分发扬民主。
  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要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确有认错和悔改表现,经一段时间的考验,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应由教学班提出意见,经工作站(或分校)批准,并报省、市、自治区电视大学备案。
  3、对学生的表扬、奖励和处分,都应以书面正式通知学生原所在单位。
  六、各省、市、自治区电大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籍管理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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