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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 【颁布日期】:1981-12-2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81-12-29
教育部
【字体:  
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国发[1979]225号文件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25号文件)发布以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和工会作了大量工作,结合调整、整顿工作,已经批准了一部分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审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履行审批程序、掌握审批范围、办学条件、学校布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学历问题也有待明确。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对职工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这一新的情况和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的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的审批范围
  凡招收具有实践经验的正式职工(不含学徒、练习生、试用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下同),以培养大学专科毕业水平的人才为目标的学校,方可作为职工大学或职工业余工大学进行审批。
  教育部可有计划地指定个别办学条件好的学校试点办大学本科。学习高等学校一门或几门课程的各种单科或多科进修班、“文革”期间大学毕业生的补习班等等,可以在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附设,但不属审批范围。普通大学分校、自费走读班、招收社会待业青年的各种学习班等,不能在职工大学或职工业余大学附设。
  经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正式承认的电视大学教学班,不论是否增设专业课,均不属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的审批范围。凡学校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只利用一部分电视大学课程,其他条件又符合22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作为职工大学或职工业余大学审批,但不能同时给学生建立双重学籍,毕业时不发两个毕业证书。
  二、关于办学条件
  为了在审批工作中便于掌握,同对22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招生要招收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高中毕业实际水平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确实具有学习条件的,年龄不超过35岁也可以吸收入学。业余学习的不限年龄。要按教育部规定的考试办法进行严格的入学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按照225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要按照大专水平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制,脱产学习的定为3年,理论教学总学时,理工科定为2000~2200学时,文科不低于1800学时;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的定为4至5年。理论教学总学时,理工科定为1800~2000学时,文科不低于1600学时,课内外学时一般不少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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