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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0-9-8
【法律文号】:桂劳社失险字[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9-8
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桂劳社失险字[2000]2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对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要督促其在10月30日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要检查其履行缴费义务情况;对欠费比较严重的单位,要摸清欠费原因,及时制订清欠措施,并加以落实,确保基金的足额征缴。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将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编制失业保险费支出预算;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近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一次性全面的检查。检查方法和步骤:对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9月10日至20日为自查阶段,9月21日至30日为自治区抽查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市对检查情况要作出书面总结并分别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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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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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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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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