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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局: 你局2月25日冀人(1980)8号《关于原天津工业企业管理学校1963年至1965年入学的毕业生的学历和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颁发的,如需改变均应上报教育部呈请国务院批准。因此,天津工业企业管理学校1963年至1965年入学的毕业生,应按当时招生章程确定其学制,对于明确规定为大专班的,毕业后可享受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招生时未明确规定为大专班的,不能按大专班对待,这些学生毕业后只能享受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 今后有关改变学校学制和毕业生待遇问题,均应按上述原则掌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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