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总政治部、总参谋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国在五十年代派往苏联及东欧各国留学的大学生是选自国内各大学已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或大学一年级在校生;研究生一般选自大学毕业生和即将毕业的大学本科生。 1953年至1955年期间所选的留学生的在预备部学习1年俄语后直接派出留学。1955年9月选的留学生因当时考虑要少派大学生,多派研究生,因而未被派出国,到1957年分配到国内各高同等学校学习。为了统一计算这一段学习年限,现通知如下: 凡在原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准备派往苏联及东欧各国的留学生,后因改变计划未被派出国而插入国内各高等学校学习的,他们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大学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为实际学习年限。经征得劳动人事部的同意,在这次调资中,这批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国发[1982]140号文件规定升两级条件的,可以升两级。 附件:劳动人事部劳人薪函[1983]75号文件(请查阅本网“国家政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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