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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 【颁布日期】:1984-3-5
【法律文号】:(84)教学字031号 【执行日期】:1984-3-5
教育部
(84)教学字031号
【字体:  
关于对“文革”前部分大学生落实政策补发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拨乱反正,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改正了大批冤、假、错案,妥善处理了许多遗留问题,落实了党的政策,使我们的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出现了很好的形势。
  在上述大好形势下,各高等学校认真解决学生中的遗留问题,落实了党的政策。对反右和其他时期因思想政治原因,错误处理的学生,经过复查改正,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有的补发了毕业证书,有的发了肄业证书。对于“文革”前因公抽调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动员参军的学生,也补发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前一个时期,各系统陆续开始对职工进行工资调整,由于涉及到学历条件,引起一些学生纷纷要求学校补发毕业证书。这种情况的出现,给学校带来了新的问题,各院校在掌握上宽严不一,较难处理。
  经与中央有关部门研究,考虑到历史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尽快地妥善解决问题,对属于“文化大革命”前,因思想政治原因错误处理,现已复查改正的学生;因公经组织决定抽调查参加工作或经动员参军的学生均按本人原同届补发毕业证书。在此之前已发过肄业证书的,可予换发毕业证书。此规定仅限于解决上述几种学生的学历问题,其他方面不得套用。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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