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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和1985年,为解决我国外交、外贸和文教等部门非通用语种专业人才的急需,原教育部为外交部、中联部、经贸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社、解放军总政治部招收了(多数从高等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选拔)部分定向培养非通用语种出国留学生,分别派往国外学习非通用语种。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未能取得毕业文凭及学位即经组织决定回国。考虑到国家的留学生政策和该批学生出国时均为我国高校录取学生,在国内、外学习时间均达到或超过我国高等教育本科学习年限,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对这些留学生可作特例,原则上由原代招(或选拔)学校对其在派往国家所学课程进行审核认可,并经必要的课程补修和考核通过后,补发本科毕业文凭,可以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他们的毕业时间按回国当年秋季毕业对待(个别不够4年的应予以补齐)。新华社选派的印地语、乌尔都语、波欺语学生请北京大学办理,其余语种学生请北京外国语学院办理;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选派的请北京外国语学院办理;解放军部政治部选派的由学生原所在学校办理。各部门所选派学希腊语种的请上海外国语学院办理。其余语种原则上由各部门所属院校(即代招或选拔出的学校)办理,所属院校没有开设该语种的,请协商开设该语种的院校解决,任何高校均未开设的语种请本部门该方面的学者、专家评审后解决。 今后,凡在高等学校选派在校生出国留学、请按我委《关于出国留学生回国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1990]011号)办理。 (补发证书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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