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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 【颁布日期】:1994-6-6
【法律文号】:教学司[1994]41号 【执行日期】:1994-6-6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
教学司[1994]41号
【字体:  
关于7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我国7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即将有第一届毕业生。根据我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3]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委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管理的新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的7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学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为有利于学校组织第6、7年的教学和管理,并有利于解决学生毕业后的有关待遇问题,各校可在学生第5学年结束时,给考试成绩及格的学生填写5年制本科毕业证书,但此证书一律由学校保存,待学生7年学业结束时再发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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