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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各校试办7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将首届毕业生,现就有关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按我委教学司[1994]41号文件,在学生毕业时,给成绩合格者一并颁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鉴于7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系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连续培养,大多数学校搞7年一贯制,此次颁发的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律填发国家统一证书。 2、证书填写内容请参照下述要求: (1)学习专业处填写“临床医学(学士、硕士学位连续培养)或“口腔医学(学士、硕士学位连续培养)”字样。 (2)学制、学习年限处均填写“7”年。 (3)凡采用联合培养形式的学校,可按两校协商意见,在毕业证书上或只盖一校公章,或盖两校公章。 请各校接本通知后,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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