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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9-19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2001]209号 【执行日期】:2001-7-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1]209号
【字体:  
关于北京市2001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2001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社养文[20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2号)精神,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从2001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预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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