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颁布日期】:1992-11-25
【法律文号】:劳力司函字[1992]46号 【执行日期】:1992-11-25
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劳力司函字[1992]46号
【字体:  
关于说明劳动仲裁庭标志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仲裁庭标志的图案已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发给你们。应各地要求,现将标志的含义说明如下:
          标志中央是天安门及三个圆环,上方是中、英文“劳动”的字样,左、右方是麦穗,下方是齿轮。在劳动仲裁庭悬挂时,其具体含义是:以天安门表示“中国”;以齿轮、麦穗表示“劳动”;以三个间距相等的同心圆环表示实行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原则,依法、公正的“仲裁”。此外,标志上方的“劳动”两字是老一辈革命家朱德同志的手迹,意在明确仲裁庭的性质;英文“LABOUR”(劳动的意思)还表明劳动仲裁这项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制度。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用人单位筹备组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不再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复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关于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