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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7-11
【法律文号】:教职[1996]9号 【执行日期】:1996-7-11
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职[1996]9号
【字体:  
关于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授权,考虑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以及现阶段实习指导教师来源的实际情况,现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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