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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颁布日期】:2001-9-6
【法律文号】:工组字[2001]122号 【执行日期】:2001-9-6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工组字[2001]122号
【字体:  
关于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破格申报职称问题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能否作为高(中)级政工职务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的请示,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铁道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全总表彰的“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应当比照全国(省部)表彰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作为高(中)级政工职务评定的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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