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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1978-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78-1-1
国家劳动总局
【字体:  
国家劳动总局有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范围的一些规定(一九七八年--一九八O年)

  我们同意你部提出的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为高温作业工种,人工熬制沥青工为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搞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日(78)劳护字2号复冶金工业部的函)

  我们同意你部提出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凡是直接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在试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三日(78)劳护字36号复化学工业部队函)

  我们同意海洋捕捞船员、海水养殖工、冷藏速冻工、人力装卸工、潜水员、淡水养殖潜水工、冰上捕鱼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九日(79)劳总护字4号复国家水产总局的函)

  我们同意你部提出的“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名称表”中所列的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予以试行。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79)劳总护字11号复第五机械工业部的函)

  我们与卫生部研究,同意你部提出的“铁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名称表“中所列的工种,做为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79)劳总护字38号复铁道部的函)

  经研究,同意你部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请你们注意总结经验。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O年五月二十二日(80)劳总护字50号给地质部的复函)

       经研究,同意你部将水利系统的海道修防工、水文测工、大坝灌浆工、大坝混凝土工、大坝立模工和人力搬运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二)项的规定办理。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O年五月三十日(80)劳总护字55号给水利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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