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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局): 为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根据各地申请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第二批地方分库职业(工种)题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单位为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开发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承担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开发单位要按照题库开发有关单位要求,成立题库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开发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为开发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 开发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题库的统一组织管理与开发技术的各项要求,确保开发质量。 三、 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开发工作应于2002年5月底完成并完成初步验收,2002年5月至9月份试运行,2002年10月完成正式验收,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使用。 附件:第二批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开发单位及其承担开发的题库职业(工种)(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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