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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附表: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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