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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颁布日期】:1987-12-31
【法律文号】:船总人[1987]1433号 【执行日期】:1987-12-31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船总人[1987]1433号
【字体:  
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

  各地区公司,各企业: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结合船舶工业特点特制定了《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表见表》。凡从事表中所列工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满十年现已脱岗五年以内的工人退休时,可按照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二)款的规定办理。
  除表中所列工种外,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其劳动条件、有毒有害程度等相同者可参照有关部门批准制定的工种范围报地区各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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