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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林业部 【颁布日期】:1992-6-16
【法律文号】:林工通字[1992]80号 【执行日期】:1992-6-16
林业部
林工通字[1992]80号
【字体:  
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林业(农林)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中国林业机械公司,中国林产工业公司,林业部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随着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林业企业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逐渐增多。从事上述作业的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职业危害因素多,威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减少和消除不良作业条件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其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经我部研究,决定将造林(更新)工等四十个工种(见附件)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无论现在或过去直接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一、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 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此次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工种,是根据目前林业企业生产实际并经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后从严审定的。一部分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或技术改造可使劳动条件得以改善而目前尚未改善的,暂未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试行提前退休的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弄清情况,掌握政策,严格控制。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随时总结经验。试行中反映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附件: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营造林:造林(更新)工,抚育间伐工。
  木材采运:集材工,索道工,编放排工,单漂流送工,木材收储工,集材拖拉机司机,汽车运材司机,公路养路工,森铁养路工。
  制材:木材搬运工。
  有毒有害作业
  制材:带锯工,圆截锯工。
  人造板:人造制胶工,木材削片工,合板组坯工。
  木才水解:蒸煮工,装料工,供液工,放料工、中和工,蒸发工,蒸馏工。
  活性炭:木素干燥工,炭化工,活化工,酸洗工。
  机械修造:电镀工。
  高温作业
  木材采运:蒸汽机车司机,蒸汽机车副司机,蒸汽机车司炉。
  胶合板:木材蒸煮工,单板干燥工。
  机械修造:浇铸工,翻砂工,锻工。
  高空作业
  电业:送配线路架设工,线路检修工。
  建筑:专业架子工。
  附注:
  一、 原劳动部1962年8月18日中劳薪字第203号批复林业部的提前退休工种:
  木材人力装卸工,水上人力搬运作业工。
  二、 原劳动部1963年3月18日中劳护字第49号批复林业部提前退休工种:
  采作工序的人力伐木工、油锯伐木工、电锯伐木工,伐区人力造材工,人力打枝工,山场人力锯材工,集材工序的伐区人力集材工、串坡工、滑道(冲雪、木轨、钢索)集材工、人力推平板车工,归楞工序的人力归楞工、人力捣楞工、人力吊卯工,林区长途捣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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